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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書規則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

 民國101年 2 月28日 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民國102年11月20日 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有借閱本館藏書之權利。

2.學生借書須本人並出示學生證以憑借書。

3.每次借書數量,教師職員工以十冊為限,學生以四冊為限,前借圖書未還不得再借新書(班級讀書會及撰寫小論文用書不在此限)。

4.借出圖書時間學生以10天為限,教師職員工以30天為限,如無人預約得再行續借,但必須辦妥續借手續(班級讀書會及撰寫小論文用書不在此限)。

5.圖書借期未滿,如有必要,本館得隨時索回。

6.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在離職、畢業、休學、轉學、退學、寒暑假期前必須繳還所借圖書。

7.學生借書逾期未還又未辦理續借手續者,除追繳所借圖書外,停止借書權利一個月。

8.借出之書籍,應妥善保管,如有損毀、塗污、折角、圈點或註記則比照圖書遺失規定賠償。

9.本館指定不得外借圖書如下:

  (1)字典辭典百科全書等工具書 。

  (2)年鑑手冊。

  (3)善本、珍本。

  (4)陳列於漫畫專區圖書。

10.借出書籍遺失賠償辦法如下:

  (1)市面上可購得者,購買新書賠償。

  (2)市面上無法購得者,以原購圖書定價賠償。

11.本館開放借書時間:

   (1)週一至週五:08:00至17:30。

  (2)例假日停止開放。

12.本規則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