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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班群作業規定

一、普通班轉班群

(一)高二、三轉班群:每年五月及十二月第三週至第四週,學生遞交申請表後,註冊依編班原則初擬轉班群名單,再提本委員會審核,並呈校長核定後公告編班名單。

(二)高一升高二轉班群:學生可於暑期輔導第三週提出AB、C、D轉班群申請A、B班群不可互轉,C、D班群不可互轉,各班群內不可轉班;註冊依編班原則初擬轉班群名單,再提本委員會審核,並呈校長核定後公告編班名單。

(三)學生在學期間,轉班群以一次為限;轉班群時不得指定班級;學生經轉班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原班級就讀,請事先審慎考慮

         二、體育班或普通科學程學生互轉原則、程序與編班

(一)互轉原則:原體育班或普通科學程學生,經輔導室協助興趣探索、適性輔導後,有轉科之需求者:

1.申請由體育班轉入普通科學程者,須於每年五月第三週至第四週向註冊組申請。

2.申請由普通科學程轉入體育班者,須於每年四月第一週至第二週向註冊組申請。

(二)資格與程序:

   1.申請由體育班轉入普通科學程者,須前一學年所有學科成績皆達70分以上且學年成績班排前2

   2.申請由普通科學程轉入體育班者,須於提出申請後接受體育術科甄選測驗,測驗項目及計分 依當年度本校體育班甄選簡章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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