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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一、公部門獎學金
編號 名稱 部分規定 申請日期 金額 備註
1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獎學金 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市具原住民身分或為原住民單親家庭之在學學生。
(2)未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獎學金者。
(3)學業優秀獎學金:高中職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者。
(4)特殊才藝奬學金:個人單項才藝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六名以內),或其個人單項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經比賽或展演,成績優異(前三名以內),提出最近一年內相關證明文件者。
(5)申請者得就「學業優秀」或「特殊才藝」擇一申請,申請『學業優秀』所附資料由學校單位留存,但申請『特殊才藝』須將得獎獎狀影本遞送本會複查。
上、下學期初 4,000 1.「學業優秀」由註冊組主動通知
2.「特殊才藝」由學生至註冊組申請
2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低收入戶學生 
2.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上、下學期初 4,000 註冊組主動通知
3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2.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上、下學期初 2,000 註冊組主動通知
4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 1.身心障礙學生:(1)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2)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5名之成績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3名之成績或相當前3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2.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5名之成績或相當前5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前項申請,每學年以1次為限。
約每年12 依障礙別及程度而定(3,000~10,000) 輔導室主動通知
           
二、校內獎學金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申請辦法 申請時間 人數/金額() 備註
1 岡山高中文教基金會
入學獎學金
()普通班:5A4A3A
(
)體育班:全國運動會或全中運或全國性盃賽獲得個人前3
  無人數限制/
5A
15,000
4A10,000
3A3,000
體育班:
3,000~20,000
註冊組主動通知
2 王素君女士
獎學金
()經縣市政府列為低收入戶者。
()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上一學期無缺曠課及未受警告2(含)以上處分者。
上學期初 6/2,000  
3 吳進讓先生
獎學金
()前一學期修習之歷史、地理及公民三科成績皆
   
80()以上可提出申請,並以歷史、地理
    及公民三科總平均為比序條件,擇優錄取。
上、下學期初 30/2,500  
4 傅光漢老師
獎學金
()家境清寒者。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前一學期未受警告以上處分者。
上學期初 10/3,000  
5 顏黃秀娥女士
獎學金
()家境清寒者。
()無小過以上處份,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以
    上者。
上學期初 10/20,00  
6 吳冠蓁女士
助學金
()一年级校排前50名、二三年級類排前30名勤奮
    向學但家境困難之本校在學學生。
上、下學期
第一次段考後
每年級1~2/5,000  
7 蔡知三先生
獎學金
()家境清寒者。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以上。
()其他(導師推薦)
上學期初 5/3,000  
8 林儉先生紀念
獎助學金
()清寒優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記錄;檢附清寒證明一份(導師證明即可)
(
)學業進步:每學年第二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較第一學期成績進步,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記錄
上、下學期初 ()清寒優秀:6/3,000
()學業進步:6(社會組、自然組各3)/1,000~3,000
 
9 劉樞耀老師
獎學金
()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前一學期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上學期初 5/10,000  
           
三、其他公益團體提供之獎學金眾多,學期中會公告至校網,如有需求請洽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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