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人才招募招生宣導
軍事學校正期班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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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 | 年滿17歲至22歲。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 |
招生學校 | 陸軍官校、海軍官校、空軍官校、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
甄選方式 | 第一階段完成體格檢查及報名手續合於各校院基準者,資格審查後符合第二階段考試資格者,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及統測入學。 |
共同考試項目 | 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口試。 |
士官二專班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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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 | 年滿17歲至24歲。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 |
學歷限制 | 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 |
招生科系 | 陸軍專科學校:動力機械工程科、飛機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腦與通訊工程科、車輛工程科、化學工程科、土木工程科、電子工程科、運動科學科、應用外語科。 海軍軍官學校:航海科、輪機科、企業管理科(行政)、企業管理科(補給)、通信電子科(通電組)、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機械工程科、航空後勤管理科、航空工程科、航空通信電子科、航空電子工程科、航空氣象電子科、應用外語科。 |
國防培育班
學校與國防部簽訂「國防培育班」合約於上學期九月三十日前、下 學期一月三十一日前,正式函文本部陸、海、空軍司令部申請成立國防培育班,檢附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以下簡稱學測成績)」,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選錄取後入學。
國防培育班的報考名冊為各年度三軍官校、士官二專班或志願士兵依照比例而控留的入學名額,有納入名冊的學生才有資格選擇「國防培育生」入學條件。
參加條件:
1.參加學生於學期結束前須具備「國軍智力測 驗」成績,且成績須達 90 分以上,始可列計 開班人數。
2.三年級學生上學期須具備「國軍全民國防教育 測驗」及「體適能測驗」成績。
「國防培育班」:與國防部簽訂「國防培育班」合約完成開班並函送報考名冊之合作學校應屆畢業生,檢附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以下簡稱學測成績)」,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詴錄取後入學。
註:國防培育班應屆畢業學生可同時參加「國防培育班」、「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中正預校應屆畢業學生可同時參加「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可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
3.每人僅能單選一個志願招生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