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落實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主機資通安全及資料備份作業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83439號函(附件 1)(諒達)續辦。
二、考量貴校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主機因蒐集多項師生個人資 料,且多涉及學生權益(如:校務行政系統、學習歷程檔 案),學校應落實資通安全防護措施,並應定期備份資 料,以確保學生在學期間所上傳、認證之相關檔案。
三、請貴校務必落實辦理,加強資通安全管理及防護,防止個 人資料檔案遺失、遭竊或外洩,以保障教職員工與學生權 益。
四、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 通系統及資料庫主機資通安全及資料備份提醒事項(附件 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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