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申請
岡山高中學生就學貸款之申請
1. 學生如需申請就學貸款,請持註冊繳費單先至學務處訓育組告知,再至總務處出納組換單。
2.學生請於申貸期限內(上學期為9/30),登錄高雄銀行網站就學貸款專區(https://ssl.bok.com.tw/member/)線上申請,詳細步驟請參閱「申請流程」。
3.高一新生第一次申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連帶保證人需攜帶應備之文件親自至各分行辦理對保,並簽立「放款借據」(總額度借據)及「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或「就學貸款業務網路服務申請契約書」。
◎有關就學貸款事宜若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了解者,可電洽高雄銀行就學貸款諮詢電話:07-5575595 # 11 陳先生。
4. 可貸金額請參閱本校註冊繳費通知單。(已享受全部公費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享受部份公費、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得就學雜等各費減除公費、學雜費減免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另外,低收入戶學生每人每學期可申貸生活費,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人每學期可申貸生活費,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5. 完成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繳給總務處出納組;再持新繳費單至各繳費機構繳交其餘註冊費。完成銀行對保後若未繳回貸款申請書第二聯給出納組,視同未辦理完成,不再受理,需補繳各項註冊費。
高雄銀行問與答重點節錄:
1.申請貸款時間 : 【就學貸款Q&A第3問】、可貸款項目【就學貸款Q&A第14問】


2.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全部學雜費減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但享受部分公費、部分減免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得減減除公費、部分減免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3.利息計算及利率訂定方式 : 請參閱高銀就貸網【就學貸款Q&A第19問】

4.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已償還者,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該紀錄。

- 教育部民國113年12月26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就學貸款申貸學生辦理各項延期事宜,如在相關契約借事先取得保證人同意,是否符合民法第755條保證人對延期之同意疑義案
- 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
- 教育部民國115年6月10日修正發布,8月1日實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本次修正重點
(一)放寬在學學生本貸款利息負擔。
就學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負擔,皆由各該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已無「申請貸款之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四十八萬元,且學生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子女人數一人,由借款學生負擔全額利息」之情形。(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放寬貸款學生應一就學等事實完成日後按月攤還本息之期間。
將貸款學生應自就學等事實完成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按月攤還貸款本息,修正為自事實完成後滿二年之次日起開始按月攤還貸款本息,以減輕學生還款壓力。(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本次修正,書籍費可貸金額提高為1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