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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知】為避免社會大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轉知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

說明:

一、鑑於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已在8月20日發布,將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前述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二、相關政治獻金宣導資料,請參閱內政部民政司網站

(網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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