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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知】關於公務人員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如何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3項應先請畢休假及補休規定一案,請查照。

📢 公務人員申請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注意事項

依國教署函轉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請假及扣薪規定,重點如下:

一、一般事假何時須先用完休假及補休?
一般事假超過當年度核給日數後,才須先請畢休假及補休,才能再請一般事假。

二、須扣薪,不代表須先用完休假及補休。
一般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日數合併計算,超過支薪事假額度者,應按日扣薪。但一般事假尚未用完當年度核給日數者,仍可申請扣薪事假,無須先請畢休假及補休。

三、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另有保障。
在各該法定日數內,即使須扣薪,仍可申請,無須先請畢休假及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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