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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宣導】轉知「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本規則除第8條及第9條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施行外,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二、修正重點請參考修正總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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