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公告】「114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及「114學年度教育部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三、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請貴校向本部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1、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2、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二)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1、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相關行政經驗3年以上資歷。2、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1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地址:500017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78號)。
(三)遴選程序,由本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四)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本部支應。
(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各中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