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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公告】衛部修訂「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

衛部修訂「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
教育部來文檢送衛生福利部修訂之「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以供校園發生群劇事件時參考,請查照:

​注意事項內容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水痘併發症>重要指引及教材。

罹患水痘的學生及教職員應佩戴口罩、穿著長袖衣褲儘速就醫,並請假在家休養,至全身所有水疱均結痂變乾,始能返回學校。請假休養期間,應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盡量不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捷運、公車等擁擠的大眾運輸工具,不得已須前往公共場所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褲。

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

一、什麼是水痘? 傳染途徑有哪些?
水痘是一種極具傳染性的疾病,特別是在發疹早期傳染力相當強,根據研究顯示,家中有水痘病患時,家庭中的二次侵襲率高達85%‐90%。它主要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飛沫或空氣傳染,接觸到帶狀疱疹患者的水疱,也可以造成傳染。此外,也可經由被水疱液和黏膜分泌物污染的器物而間接傳染。痂皮則不具傳染性。
二、水痘的潛伏期有多久? 若我發病可能會出現什麼症狀?
水痘的潛伏期範圍為10‐21天,接觸後的14‐16天是發病高峰。發病初期在紅疹出現前的1–2天會出現輕微發燒(37.5–39℃)、疲倦、食慾不振、頭痛及肌肉或關節痠痛等症狀,之後開始出現紅疹,並逐漸發展成紅丘疹、水泡疹、膿泡疹,最後結痂痊癒。水疱在身體的分布,是由臉、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之後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並變成水疱,最後留下粒狀痂皮(通常約於2‐4週內痊癒)。
三、水痘的可傳染期有多久?
出紅疹之前5天開始(通常為前1~2天)就已具有傳染力,因此尚未發病的水痘接觸者具備有傳染給週邊的人之可能性,一直要到所有病灶都結痂為止,才沒有傳染力,其中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
四、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我有沒有可能傳染給週遭的人?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及周遭的人?
與個案有接觸,即使是在他發病前,自己仍有可能被傳染,而自己被傳染以後尚未發病前,也有將疾病傳播出去的風險。故為了維護自己及親友、同事的健康,請在與水痘個案最後1次接觸日起往後推算21天內,確實做好以下的健康監測及防護措施︰
(一)接觸者應維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衛生,勤洗手並採取自主健康監測 21天,若有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者,則需延長健康監測至28天。
(二)自主健康監測期間,應盡量避免接觸水痘併發症之高危險群,如小於1歲之嬰兒、孕婦、癌症及免疫低下或缺陷者。
(三)出門宜佩戴口罩,盡量避免出入密閉之公共場所。
(四)如出現發燒、紅疹等疑似水痘症狀時,若需要就醫治療,則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為使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應請假在家休養,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五、當水痘群聚是發生在校園等機構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
(一)校方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以及提供肥皂、洗手乳等洗潔劑。
(二)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避免室內人數過於擁擠,應維持寬敞空間。
(三)共用之玩具、遊樂設施要經常保持清潔。
(四)學童如出現疑似水痘症狀,應儘速就醫或在家休養,直到所有病灶均結痂為止。
(五)時時注意學童健康與請假情況,如有異常現象,應與教育單位、衛生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六)癌症、免疫功能不全、孕婦及嬰兒等高危險族群,應避免接觸個案,已有被感染之虞時,請迅速就醫評估是否需採用水痘疫苗或免疫球蛋白等暴露後預防措施。
六、水痘的暴露後預防措施有哪些 ?
(一)接種水痘疫苗
1、滿一足歲且不具有水痘抗體者,於暴露後 72 小時內接種水痘疫苗,可有效預防發病或減輕發病之嚴重度。至遲於暴露後 5 天內接種仍可減低 7 成罹病風險或減輕發病之嚴重度,即使超過 5 天後接種,仍可提供後續保護力。其接種原則建議如下:
(1)曾感染水痘或已接種2劑水痘疫苗者,無需再接種。
(2)未曾感染過水痘者:
a.未滿13歲:未曾接種者,除公費提供第1劑外,自費接種第2劑;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b.滿13歲以上:未曾接種者,應接種2劑(自費);已接種1劑者,自費接種第2劑。
c.上述兩劑水痘疫苗接種應間隔至少28天。
2、水痘疫苗為活性減毒疫苗,高危險族群(癌症、免疫功能不全、孕婦及嬰兒)不適合接種,接種水痘疫苗前仍應先經醫師評估,排除接種禁忌。
(二)注射免疫球蛋白
1、經醫師評估後,不適合接種水痘疫苗者,暴露後 96 小時內(至遲 10天內)可給予水痘免疫球蛋白(VZIG),惟國內目前並無 VZIG,可以IVIG 代替。
2、罹患水痘孕婦所生之新生兒
(1)孕婦若於分娩前 5 天至分娩後 2 天間罹患水痘,其新生兒需隔離 28天(若需住院則應隔離於呼吸道傳染隔離病房,若無醫療需求則在家隔離),並使用 IVIG 作為暴露後預防措施。抗病毒藥物(Acyclovir)之使用,則由臨床醫師評估後決定。
(2)孕婦懷孕 21 週至分娩 6 天前發生水痘者,其新生兒須隔離 17 天(若需住院則應隔離於呼吸道傳染隔離病房,若無醫療需求則在家隔離),但無須使用 IVIG。
(3)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新生兒不需隔離,亦無須使用 IVIG。
相關公文及附件如下:
108年10月17日衛授疾字第1080200927號函
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
108年10月30清衛保組字第1089007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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