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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會

一、社聯會組織章程(請使用學校信箱點選)

二、歷屆社聯會

112學年度社聯會

 

各社團注意事項:

按公益勸募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5條第1項:「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一、公立學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團法人。四、財團法人。」
學生或學生社團因非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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