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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升高二編班辦法

(三)高一升高二編班:
1.導師與輔導教師應先以性向測驗、興趣測驗及個人學業成績等方向輔導學生,依學生班群志願選填結果及選修課程之差異編班分社會班群A、理工班群B、生醫班群C教學,每班以不超過入學時國教署核定班級人數為原則,各班級數以申請人數多寡決定之。編班方式以適性常態編班,註冊組依編班原則初擬編班名單,提校長審核,審核通過後於暑期輔導前公告班群名單。
2.A社會班群依學生修習數A或數B之意願各別編班。
3.體育班:由原班直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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