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公告】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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