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各公私立高中二年級升三年級自然組之優秀學生。 申請資格:學業(智育或學習領域成績)前一學年成績類組排名排名前25%為原則,或具有數理優異表現之具體證明。 名額及獎金金額:每年十五名為原則,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整。
申請時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並附繳下列證件: (一)、申請人在學證明。 (二)、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含類組排名證明)。 (三)、檢附500-1000 字簡明自傳一份。提交之自傳需為申請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