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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公告】「國立岡山高級中學國內出差及派員參加訓練講習旅費報支要點」

一.經提案113學年度第16次行政(擴大)會議決議修正通過(113年12月23日)
二.修正重點如下:
1.交通費: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增訂「但
當日往返者,無須檢附」
2.刪除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八點「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等
文字,另增訂於備註中第4點
3.差旅費報支數額表:1.交通費增訂第2點「交通費報支上限,應以學校所在地及出差地為
起訖地點,並按規定之交通工具及必要路程計算。」 2.增訂第3點駕駛自用「汽車」、
「機車」出差者,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以每公里「3元」、「2元」報支 3.住宿費每日上限
由「2,000元」調高至「2,500元」 4.備註:刪除「地點為雲林縣(含)以北者」之文字。增
訂:雜費於出差未滿1日之報支方式。增訂:奉派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差旅費報支依據。
三.本次修正內容自11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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