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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公告】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暨 籌備會議紀錄一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8月12日召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競賽網路報名作業謹訂於114年9月1日(星期一)至9 月12日(星期五)進行,報名表繳交及勘誤方式採線上作 業,須由報名者將核章後之報名表以清晰照片或掃描為電 子檔案(檔案格式可為pdf、jpg、png)並上傳至原報名網 站,經審查通過後始完成報名手續(上傳後約2至3天內自行 上網查看審查結果,如需補件者依審查說明補件;如審查 為【通過】者即完成報名程序,不接受公文交換或紙本送達),檔案上傳及審查期間同網路報名期限(114年9月1日 至9月12日);正式賽程將於114年11月4日(星期二)至11月 21日(星期五)舉辦。

三、本(114)學年度音樂比賽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醒:

(一)考量當前多元的教育型式,將不屬於傳統音樂班之藝術 相關領域課程、班級、藝術相關系所、實驗教育之學生 納入A組定義,其資格認定:「限以專業音樂演出技巧為 主要學習內容者,大專以下由學校所屬教育局(處)審 認、大專組由各校審認」;本市中華藝校音樂科學生參 賽認定為A組;非學實驗機構學生參加B組者,須將課程 計畫送教育局核可參賽資格。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 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倘初賽團體項目,報名隊伍在3隊以下,且隊伍初賽成績 達80分(甲等)以上者,即確定該隊伍可取得本市代表 權;考量本比賽賽程冗長,易與各校校際及校內重大活 動互相衝突,爰增列相關晉級規定,若符合所列晉級條 件(即團體項目各類別之各組別,該組別參賽隊伍未超 過三隊),可函請由本局審酌隊伍歷年參賽表現,經本 局同意後,免參加初賽,直接晉級決賽。

(四)室內樂合奏、絲竹室內樂之候補人員由1人增加為2人, 以增加參賽人員臨時替換的彈性。

(五)增列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六)新增個人項目申訴事項得由參賽者本人提出。

(七)新增需涉及事後調查的申訴事項,提出時限為3日內。

(八)配合演藝場館共通之使用規定,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 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四、本(114)學年度鄉土歌謠比賽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及提 醒:依教育部召開國家語言相關會議決議,有關比賽類別 之「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因馬祖語非為臺灣台語 (原閩南語)系列,為避免誤解,修正為「臺灣台語系類 及馬祖語」。

五、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 第一項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壹 拾點附則第一項規定:「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 員及相關參賽單位人員,如有代課需要,請學校覈實給予 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條件及限制詳 參實施計畫規定);另大會工作人員如有工作逾時情形,得 檢具活動出勤紀錄依各校行政流程覈實給予補休,惟同一 時段之公假派代及補休請擇一辦理,不得重複請領(核予 課務派代及申請補休之時段不可重複)」。

六、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第捌點第十項第(四)款 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第柒點第八 項第(三)款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 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 獎事宜。

七、本比賽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 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 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 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八、提醒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舉辦之合唱、鄉土歌謠項目, 可能與本局所辦英語讀者劇場比賽日期重疊,倘有衝突情 形,請學校自行聯繫本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主辦單位(英 資中心:07-710-4916,或國小科:07-799-5678,分機 3047),協助學校調整英語讀者劇場比賽之出場順序或比 賽日期,以利參賽。

九、相關訊息及報名事宜請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網 站(https://khmusic.kh.edu.tw)或本局網站 (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389)及 (https://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6)下載 查詢。

十、檢附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及籌 備會議紀錄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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