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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公告】114.8.25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改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編班及轉班群(科)作業規定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編班及轉班群(科)作業規定 102.10.02 行政會議通過 103.09.24 行政會議修訂 105.12.28 行政會議修訂 106.03.06 行政會議修訂 107.10.01 行政會議修訂 108.06.17 行政會議修訂 110.01.11 行政會議修訂 111.09.05 行政會議修訂 112.06.12 行政會議修訂 113.01.08 行政會議修訂 113.08.19 行政會議修訂 114.04.28 行政會議修訂 114.08.25 行政會議修訂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2930A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辦理。 二、目的: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之核心理念,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學生,並鼓勵學生奮發向上之求學精神,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三、實施對象:全體學生。 四、編班及轉班委員會:本校成立編班及轉班(班群)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籌劃及執行編班及轉班(班群)相關事宜。委員會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秘書、主任教官、生輔組長、教學組長、註冊組長、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五、辦理時間及方式: (一)高一新生編班:每年七月新生報到完成後註冊組依編班原則初擬編班名單,再提本委員會審核,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編班名單。 (二)高一升高二編班:每年五月學生填寫選班群申請表後,註冊組依編班原則初擬編班名單,再提本委員會審核,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編班名單。。 (三)高二、三轉班群:每年五月及十二月第三週至第四週,學生遞交申請表後,註冊組依編班原則初擬轉班群名單,再提本委員會審核,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編班名單。召開審核會議時得邀請學生轉出與轉入班導師列席與會。 (四)高一升高二轉班群:學生可於暑期輔導第三週提出A、B、C轉班群申請,B、C班群不可互轉,各班群內不可轉班;A1和A2班群需至少就讀一學期後方得申請互轉,註冊組依編班原則初擬轉班群名單,再提本委員會審核,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編班名單。 (五)學生在學期間,轉班群以一次為限;轉班群時不得指定班級;學生經轉班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原班級就讀,請事先審慎考慮。 六、編班原則: (一)班上有身心障礙生得減少人數外,學校編班(班群)後始報到或轉入之學生,應優先將其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其次依其性別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之班級。上學期末轉班群編班須優先考量課程單雙數班對開,以利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二)高一新生編班: 1.普通班:免試入學之新生,依其會考成績總分採S型排列為原則。特殊教育學生採平均分散編入各班,視其障礙特性及個別需求,並參酌輔導處之意見為原則;惟具縣市鑑輔會特殊身心障礙生之班級,依學生狀況,得減少該班總人數。 2.實驗班:高一半導體實驗班與國際教育實驗班依本校實驗班計畫內容所訂定之甄選項目錄取編班,名額依教育部核定人數為主。 3.體育班:依本校甄選入學辦法錄取一班(30 人)。 (三)高一升高二編班: 1.導師與輔導教師應先以性向測驗、興趣測驗及個人學業成績等方向輔導學生,依學生班群志願選填結果及選修課程之差異編班分社會班群A、理工班群B、生醫班群C教學,每班以不超過入學時國教署核定班級人數為原則,各班級數以申請人數多寡決定之。編班方式以適性編班,註冊組依編班原則初擬編班名單,提校長審核,審核通過後於暑期輔導前公告班群名單。 2.A社會班群依學生修習數A或數B之意願各別編班,分為A1社會班群(修習數A)和分為A2社會班群(修習數B)。 3.體育班:由原班直升。 (四)編班(班群)後始報到或轉入之重讀生、復學生編班: 1.依班級(群)學生數較少之班級優先轉入為原則。高二下學期得考量單雙數班課程對開之特性,例外依原班之單雙數編入新班級,由註冊組逕行編班。 (五)轉班群編班: 1.經本委員會決議若需重新編班(拆班)則依班級人數比例最多班級優先,如遇順位相同者,由教務處公開抽籤決定。 七、體育班或普通科學程學生互轉原則、程序與編班 (一)互轉原則:原體育班或普通科學程學生,經輔導室協助興趣探索、適性輔導後,有轉科之需求者: 1.申請由體育班轉入普通科學程者,須於每年五月第三週至第四週向註冊組申請。 2.申請由普通科學程轉入體育班者,須於每年四月第一週至第二週向註冊組申請。 (二)資格與程序: 1.申請由體育班轉入普通科學程者,須前一學年所有學科成績皆達70分以上,且學年成績班排前2名。 2.申請由普通科學程轉入體育班者,須於提出申請後接受體育術科甄選測驗,測驗項目及計分 依當年度本校體育班甄選簡章訂之。 (三)審核與編班:學生遞交申請表後,註冊組初審其申請資格,提交本委員會審核,並呈校長核定後公告編班名單。 八、選班群、編班與轉班群,經核定公告後,學生不得提出放棄或變更選班群申請,如有疑義得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九、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經本委員會邀集相關人員共同商議之。 十、本作業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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