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自即日起至3月21日(星期五)止,人事室受理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止,請本校教職員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一、為辦理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擲送本校人事室辧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及技工工友。
三、本案應繳交之相關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1份,請至差勤系統填寫資料後列印簽名。
(二) 戶口名簿影本: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應繳驗,俟後無須繳驗。
(三) 收費單明細及收據:國中、國小免附。
四、又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1.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該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2.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且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洽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按:須登載原始應繳交金額;如繳費單無法調整時,請併同檢附業將上述已扣減金額繳予學校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該方案,全面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請依補助金額高低擇優擇一請領補助。如欲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洽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補助金額繳回學校後(按:須登載原始應繳交金額;如繳費單無法調整時,請併同檢附業將上述已扣減金額繳予學校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一、為辦理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擲送本校人事室辧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及技工工友。
三、本案應繳交之相關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1份,請至差勤系統填寫資料後列印簽名。
(二) 戶口名簿影本: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應繳驗,俟後無須繳驗。
(三) 收費單明細及收據:國中、國小免附。
四、又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1.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該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2.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且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洽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按:須登載原始應繳交金額;如繳費單無法調整時,請併同檢附業將上述已扣減金額繳予學校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該方案,全面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請依補助金額高低擇優擇一請領補助。如欲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洽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補助金額繳回學校後(按:須登載原始應繳交金額;如繳費單無法調整時,請併同檢附業將上述已扣減金額繳予學校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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