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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軍人才招募宣導

 

開啟

班隊介紹

112年國防培育班登記:我是連結

體格參考

體格基準參考(資料來源:110年招生簡章)

影1
中華民國國防部《守護家園》影片


國軍人才招募招生宣導

軍事學校正期班

項目 說明
招生對象 年滿17歲至22歲。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
招生學校 陸軍官校、海軍官校、空軍官校、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完成體格檢查及報名手續合於各校院基準者,資格審查後符合第二階段考試資格者,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及統測入學。
共同考試項目 生活與情緒適應問卷、口試。

士官二專班

項目 說明
招生對象 年滿17歲至24歲。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兵及替代役備役人員。
學歷限制 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
招生科系 陸軍專科學校:動力機械工程科、飛機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腦與通訊工程科、車輛工程科、化學工程科、土木工程科、電子工程科、運動科學科、應用外語科。
海軍軍官學校:航海科、輪機科、企業管理科(行政)、企業管理科(補給)、通信電子科(通電組)、通信電子科(兵器組)。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機械工程科、航空後勤管理科、航空工程科、航空通信電子科、航空電子工程科、航空氣象電子科、應用外語科。

國防培育班

學校與國防部簽訂「國防培育班」合約於上學期九月三十日前、下 學期一月三十一日前,正式函文本部陸、海、空軍司令部申請成立國防培育班,檢附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以下簡稱學測成績)」,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選錄取後入學。

國防培育班的報考名冊為各年度三軍官校、士官二專班或志願士兵依照比例而控留的入學名額,有納入名冊的學生才有資格選擇「國防培育生」入學條件。

 

參加條件:

1.參加學生於學期結束前須具備「國軍智力測 驗」成績,且成績須達 90 分以上,始可列計 開班人數。

2.三年級學生上學期須具備「國軍全民國防教育 測驗」及「體適能測驗」成績。

「國防培育班」:與國防部簽訂「國防培育班」合約完成開班並函送報考名冊之合作學校應屆畢業生,檢附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以下簡稱學測成績)」,向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報考,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與測驗成績篩選,並經第二階段考詴錄取後入學。

註:國防培育班應屆畢業學生可同時參加「國防培育班」、「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中正預校應屆畢業學生可同時參加「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高中(職)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可同時參加「學校推薦」及「個人申請」

3.每人僅能單選一個志願招生班隊。